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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可以擅自变更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吗?

2019/9/24 10:20:35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涉及不动产分割离婚案的管辖权

2019/9/24 10:16:45

对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应理解为不动产作为诉争标的而发生的纠纷,对于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涉及不动产分割的案件,则应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的原则确定案件管辖。在本案中,即使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分割,由于本案是以离婚为前提而包含不动产分割的,则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即由被告文某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根据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协议离婚,而仅仅以涉案房地产分割为诉讼内容,则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

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

2019/9/24 10:02:28

问: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显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但有种观点认为,该赠与行为应该认定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既包含丈夫的份额也包含妻子的份额,他人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一方处分自身份额的意思表示应为真实,他人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对此在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掌握?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

只有一套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怎么分

2019/9/24 9:51:14

 问:如果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留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二分之一产权?答:这样判决是不对的。因为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在一个物上判决两个所有权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既然该套房屋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分割,实际上双方仍然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夫妻共有是共同共有的一种典型

婚姻内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归属

2019/9/23 18:03:58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就意味着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无权予以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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