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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国内分包转包,合同一定无效吗? ——一场被“误伤”的行业惯例,与律师的破局之道

2026/10/14 11:04:27

“别人都不禁止的东西,我们何必自缚手脚?”这句话,道出了无数对外工程企业的心声。多年来,一个悬而未决的争议困扰着中国建工界:境外工程在国内分包、转包,到底合不合法?实践中,不少裁判机构一看到“转包”“分包”“再分包”,便直接援引《建筑法》认定合同无效。一纸无效判决,轻则工程款血本无归,重则整个项目链条崩塌。矛盾的核心,在于法律适用边界的混淆。《建筑法》第二条明确其规制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具有严格的属地管辖属性。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作为特别法,明确允许总包单位将境外工程

工程在境外,中国法院还能管吗?——一个让施工企业“没想到”的管辖反转

2026/10/14 11:03:11

一、一个看似“稳赢”的管辖权异议某建筑公司(下称“甲公司”)与某自然人(下称“乙某”)因一项境外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乙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却信心满满地提出管辖权异议:工程在境外,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中国法院无权受理。甲公司的逻辑似乎无懈可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在哪,管辖法院就在哪。工程在境外,中国法院自然不该管。然而,两级法院的裁判结果,却让甲公司“没想到”。二、反转:专属管辖只针对“境内”不动产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当事人均为中国籍或中国法人,基于属人管

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真能管住全球资产吗?

2026/10/14 10:59:25

一对跨境夫妻的咨询,揭开了一个常被忽视的真相:签了协议,不等于能执行。李女士是新加坡籍,长期在海外从事金融工作,名下在中国有多套受赠房产,在新加坡也有不动产和存款。王先生是中国籍,长期在国内生活,收入稳定。两人希望约定:李女士婚前及受赠资产归其个人,婚后共同所得归夫妻共有,并明确生活费用分担。看似清晰,问题却出在“跨境”二字上。矛盾一:各国态度不同,协议未必全球通行。英国、新加坡、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加拿大及美国加州等地,法院倾向于将全球资产纳入统一财产池评估。而中国内地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处置境外

香港居民内地继承:一场“跨境”遗产争夺战,律师教你如何破局

2026/10/14 10:57:51

引言香港与内地往来日益紧密,不少香港居民在内地购置房产、存款、股权。然而,当亲人离世,遗产继承却可能演变成一场“跨境”拉锯战——香港遗嘱内地不认?动产不动产规则不同?跨境材料如何公证?本文通过4类真实改编案例,拆解核心争议,并告诉你律师如何全程护航。一、4类典型案例:矛盾与悬念案例1:一纸遗嘱,两地“失效”?香港居民陈先生在香港立下遗嘱,将内地房产留给儿子。儿子拿着遗嘱去内地办继承,却被公证处拒绝,理由是“未完成香港遗嘱认证和跨境转递”。悬念:遗嘱明明有效,为何内地不认?关键:香港遗嘱须经三步——

内地离婚判决在香港承认与执行:跨境婚姻的“法律鸿沟”与破局之道

2026/10/14 10:56:20

一场跨越两地的离婚拉锯战陈先生与李女士在深圳登记结婚,后移居香港。婚姻破裂后,李女士在香港家事法庭申请离婚,陈先生则抢先向深圳法院起诉。深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财产平分约3000万元人民币。而香港法院审理时认为,陈先生与李女士的资产可能高达近8亿港币,并据此作出财产分割判决。陈先生不服,向香港上诉庭提起上诉,请求香港法院承认深圳判决、撤销香港的财产分割判项。李女士则抗辩:陈先生故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内地法院起诉并隐瞒资产,香港法院不应认可。悬念:香港法院到底会承认内地判决,还是支持香港的重新分割?香港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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