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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代持上市公司股权,真的有效吗?

2026/10/14 11:11:50

一个“隐名股东”的代价2005年,外籍华人林某与国内朋友陈某签订了一份《股份认购与托管协议》。林某出资,以陈某名义购买某公司股份,并由陈某代持、代管。公司后来成功上市,股价大涨。林某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收获这笔投资收益。然而,冲突随之爆发:陈某拒绝配合分配收益,甚至否认林某的实际出资人身份。林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收益归属。结果却出人意料——法院认定代持协议无效,林某只能拿回本金和部分收益,剩余收益归陈某所有。这个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认知:明明是自己出的钱,为什么不能全部拿回?为什么代持协议会被判无效?

13亿股权交易一夜崩盘:一份“没写清楚”的合同,如何让双方血亏?

2026/10/14 11:10:39

导语:一家香港公司完成土地抵押涂销,却因“没通知”对方,被拖欠2.2亿港元;受让方坚称“没收到通知就不算逾期”。一审认定合同继续履行,最高法二审却直接改判:合同早已解除!这起跨境股权转让纠纷,给所有商事主体敲响警钟。一、交易背景:13亿收购,埋下致命隐患。某香港公司持有境外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名下坐拥内地多块工业用地,可参与旧厂改造。两家境外投资方看中土地资源,决定以13亿元收购目标公司股权,间接控制内地公司。合同约定:出让方完成土地抵押涂销“当日”,受让方支付2.2亿港元。但整份合同只字未提:涂销

未约定准据法的涉外工程仲裁,如何逆势翻盘?

2026/10/14 11:09:01

一、案情悬念:一份可能无效的合同某设计院(下称“中方设计院”)与某施工公司(下称“中方施工方”)就非洲某国一项工程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中方设计院名义上负责与业主协调,实际施工全部由中方施工方承担;工程款以中方设计院收到业主付款为前提再行支付;争议提交中国某仲裁机构仲裁,但未约定准据法。后中方施工方挪用预付款、工期拖延,中方设计院被迫接管工地并完成剩余工程。中方设计院提起仲裁,请求返还工程款、赔偿损失。案件面临两大难题:难题一:适用哪国法律? 工程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在非洲某国,依当时司法解释,

涉外工程纠纷,国内法院到底能不能管?——一起“沙特项目”管辖争夺战的启示

2026/10/14 11:07:23

一家国内工程总包商与一家具有海外施工经验的分包商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分包商借用总包商名义,实际承担沙特某EPC项目的全部施工义务。项目竣工后,双方因结算款产生争议,总包商在国内起诉分包商,要求支付项目资金、管理费及利息约1.6亿元。看似普通的合同纠纷,却引发了一场关于“国内法院能否管辖”的激烈交锋。一、先遇“门槛”:涉外工程纠纷,北京四中院为何不受理?总包商首先向集中管辖涉外商事案件的北京四中院起诉。但法院释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审判庭审理范围,本案系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涉外民事纠纷,不属于

境外工程款追讨,该去外国法院吗?——从一起涉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看管辖权之争

2026/10/14 11:06:00

导语:一项位于境外的工程,两份中国公民之间的合同,一笔迟迟未付的工程款。当施工方将发包方诉至国内法院时,对方却提出:工程在国外,案件应归外国法院管。国内法院到底有没有管辖权?这场管辖权之争,折射出涉外建设工程纠纷中一个关键问题。一、案情改编2021年,中国公民甲某作为发包方,与乙某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将位于境外某国的一处建设工程的水电部分分包给乙某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某组织人员赴境外完成施工。然而,工程完工后,甲某却迟迟未支付相应工程款。乙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自己住所地的国内某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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