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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卖方多交的货物,买方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绝。买方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买方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卖方。
如果买方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同时出于善意对多出这部分进行保管,有权利要求卖方支付合理的保管费用。
如果保管期间非因买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卖方应该承担这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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