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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解决经济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曾经帮助当事人解决过很多重大疑难的经济案件。我们不仅能够从专业技术层面给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而且能够从策略层面为当事人的经济纠纷提出解决方案,甚至能够从战略层面为当事人的经济纠纷提出解决方案。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案件的实践情况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综合法律专业经验、诉讼策略、全局战略等各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方案,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以下帮助:

1、为当事人提供关于经济诉讼的相关法律咨询;

2、帮助当事人策划经济诉讼的方案;

3、代理当事人参加经济诉讼的一审、二审或再审;

4、代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5、在经济诉讼中,协助当事人与各商业机构、各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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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公司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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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第三条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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