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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不应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不应该支持。
但是,我们还是要提醒大家,轻易不要在别人的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或者欠条上签字。否则,可能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是致命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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