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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税而约定了过低的价格,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9/10/11 17:01:19

为了避税而将一套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屋,在合同中约定售价为三五万元,这样的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尤其出现在亲属之间房屋转让,例如爷爷奶奶以1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转让给孙子。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是部分有效,合同里有关价格的条款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由于为了避税而故意做低价格,则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中这样的内容是无效的。而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为了避税而在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能转让吗?

2019/10/11 17:01:19

答案是否定的,经济适用房指标是不能转让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只有符合条件的本人才可以使用,不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国家对经济适用房指标有着严格的控制,具体表现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转让经济适用房指标直接违反该条规定,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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