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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有什么后果?

2020/1/19 16:57:39

高某与好友李某、陈某、王某一同创业,打算开设一家服装公司。当年服装行业形势大好,四人踌躇满志,纷纷掏出所有的积蓄,共同设立了该服装公司。然而由于经营不善,服装公司连年亏损,高某见公司资产缩水严重,便偷偷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没过多久,陈某和王某发现公司资产变动异常,高某抽逃出资东窗事发。那么在本案中,高某抽逃出资有什么后果呢? 首先,股东出资共同设立了公司,公司一经设立便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此时股东的出资款便是公司的资产,而不再是股东个人的资产。抽逃出资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

香港公司注销,内地股东就能“金蝉脱壳”吗?

2026/10/15 11:23:39

一场跨境交易引发的追债困局2022年初,内地商人李先生与一家注册在香港、实际在深圳办公的B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采购合同,约定采购一批智能设备,总价约40万美元。李先生按约支付了6万美元定金,B公司承诺两周内发货。然而,两个月过去,货物迟迟未见踪影。李先生多次催促,B公司先是以“供应链紧张”为由拖延,后又提出退款。但在退还1万美元后,B公司便再无音讯。李先生决定起诉B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陈某。可就在诉讼过程中,他意外发现:B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没了,钱还能要回来吗?股东陈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焦点: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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