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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欠款公司的股东存在掏空公司资产等不当行为,债权人可起诉该股东要求还款。 股东的这种做法在学理上称之为“法人人格否认”。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股东通过掏空公司资产,使得该公司根本无力偿还欠款的话,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该股东,向其追索该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要想证明股东掏空公司资产有一定难度。但不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可以要求返还。 换句话说,在任何情况下借款利率不能超过36%。如果超过了36%,债务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们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案子,当事人约定的滞纳金金非常,约定的违约金也非常高,但是没有约定利息。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总和没有超过一年24%。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