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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戚连峰律师评论“最美红娘”

2019/9/25

作为职务人员,这名婚姻登记员的做法是否有越权或者不当,她的这一行为是否在她的工作权限范围内?如果把握不好会不会是否会有负面的效果?

戚连峰律师:我个人认为这位婚姻登记员的作法有可取之处。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夫妻离婚只是因为一时冲动,并非真的感情破裂。婚姻登记人员让闹矛盾的夫妻双方再考虑一下也是应该的。我们国家婚姻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反对轻率离婚,尽可能维护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根据这一原则,办理离婚登记的公务人员劝夫妻双方再考虑一下是应该的,恰恰是一种切合实际的执法方式,符合婚姻法律的原则。对于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只因一时气愤而同意离婚的情况,如果离婚登记人员不问任何情况直接为其办理离婚,那么这种执法方式就是“自动售货机式的执法”方式。很多事实证明,“自动售货机式的执法”方式是不可取的,公务执法人员应该在遵守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切合实际地、能动地运用法律,这样才能适当地运用法律和解决问题。现实当中,有很多办理离婚登记的公务人员都会对夫妻双方劝解一下,这符合社会常理。

但是,如果已经能够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维持,那么就应该及时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一味地劝解或者找各种借口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只能使当事人承受更多的痛苦,这样的作法是不可取的,而且这种作法也侵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熊玲说她也是在有可能调解成功的情况下才去调解,并不是所有来办理离婚的人都会说和,主要是以年轻人为主。熊玲说,对那些看起来不可挽回的婚姻,她也是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主,毕竟分手的话,可能对两个人都好。所以应该说熊玲还是区分情况切合实际地运用法律,而不是一味地劝解。事实上她确实挽救了一些婚姻。应该说她的作法很有可取之处。 

有人说不合法但合情,从情理上讲您怎么看这一事件?

戚连峰律师:婚姻本身就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也应该注重夫妻双方的感情,应该通过沟通了解一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熊玲与夫妻双方沟通或者让双方更考虑一下,这样的作法是在考察双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不仅合情而且合法。

戚连峰律师:当然我们绝不是说执法人员可以以情代法。我们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必须要坚持,在此基础上具体问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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